2019年11月,深圳稅務聯合公安、海關、人民銀行以及稅務總局駐廣州特派辦成功破獲“流金2號”利用黃金制品循環騙稅走私案。經查,犯罪團伙為躲避監管,將黃金結合虛假高價報關進口回流的配件形成含金產品(黃金成本控制在80%以下)違規出口境外,騙取退稅。產品出口至境外后,將產品拆分,其中黃金立即在境外售賣,配件則再次回流、循環使用。該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31名,摧毀全鏈條團伙3個、犯罪窩點10個,各環節涉案金額18.38億元,涉及退稅款1.06億元,走私黃金6.01億元。2020年8月,青島稅警聯合破獲山東HM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騙取出口退稅案。經查,主犯趙某生為獲取非法利益,利用山東HM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伙同其他案犯從貨代公司非法買入出口貨物報關單,將無需辦理出口退稅的他人貨物(主要包括手機、服裝等高退稅率商品),偽造成該公司的出口貨物進行虛假報關。同時根據報關內容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制作虛假的隨附單證申報出口,累計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稅2.02億元,已獲退稅8300萬元。目前,主犯趙某生犯騙取出口退稅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與該案相關的其他7名從犯也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20年6月,江蘇南通稅務聯合當地公安經偵部門,成功破獲一起出口床上用品等紡織品騙稅案(“6·10”騙稅案)。經查,以趙某、曾某為首的騙稅團伙虛假注冊成立6家紡織品出口企業,通過買單配票、低值高報等手段騙取出口退稅。稅警專案組查證了該團伙接受上游虛開發票、從貨代非法獲取出口信息、利用地下錢莊虛假結匯等犯罪事實,認定虛假出口金額4.65億元,騙取出口退稅金額5403萬元。目前,案件已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局長郭曉林介紹,“三假”涉稅違法行為是指沒有實際經營業務只為虛開發票的“假企業”、沒有實際出口只為騙取退稅的“假出口”和不具備條件只為騙取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的“假申報”。